嚴禁承運違禁品包括冒牌貨品及任何侵權物品等,違者一律送官究治,有關戶口亦會被即時終止。發運人或閣下和本公司作為承運人須承認以下各項條款,作為共同遵守,並具有法律效力的約定條件。閣下自支付運費起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契約之條款。
一: 違禁品聲明
1)易燃、易腐爛或具毒性、爆炸性、殺傷性、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品;
2)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
3) 妨害風化之圖書、照片、雕塑品或器具;
4) 侵犯商標、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5) 貨幣、增值稅發票、其他稅票或有價證券、金銀財寶、古董、貴重金屬;
6) 食品,活動物、植物或種子;
7) 具通信性質之信函;
8) 電子用品;
9)一切粉末、液體物品及光碟;
10)非正品/仿單的貨品;(如客人所寄的非正品或仿單的貨品,不論貨品寄失與否,本公司一律不會作出賠償);
11)外貿餘單的貨品;
12)懷疑是品牌非正品的貨品。如說明是正品, 但價錢是不合理地低的貨品;
13)受到臺灣海關進口管制及澳門海關的禁運物品,如食物或中藥材等;
14)不符合《臺灣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貨品;
15)需要冷藏之貨品。
二: 國際物流賠款說明
1.客戶有義務與賣家具有良好溝通,以確保所承運之物品之貨品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的內及外包裝 或容器,以免於運送期間因包裝不當而破損或導緻貨件遺失;其包裝應備有充足和合適的保護材料的箱子或外包裝應與貨物的保護材料、緩衝材料及內容物成為一 體;如有多個內容物時,內容物與外包裝內壁之間不應有因磨擦、碰撞、擠壓或晃動而發出之聲音。凡易碎品類運送途中發生貨件損壞,本公司將不作 任何賠償。
2.如托運之貨物為陶瓷、玻璃製品、特殊工藝品等易碎物品或 容易摺曲 之貨品,客人有義務確保以下:
i) 良好的外包裝:確保運送物品適當地包裝於一個具有足夠持久性和強度的包裝容器,以保護它於運送期間免受損傷,如使用較堅韌的箱子及其外箱再以木架釘上,以確保外箱可承受一定的壓力。
ii) 良好的內包裝:確保包裝內部周圍配備防震材料加墊, 而每件易碎品須單獨使用厚度充裕的泡沫或汽泡紙等防震材料進行包裝。
iii) 內外包裝必須 備有足夠持久性承托、堅韌度強及厚度充裕保護材料。
iv) 警告標籤:確保在外包裝四周當眼處用中文注示上「須小心處理的易碎品」、「易碎品」、「小心輕放」等警告標籤。如屬容易受彎曲而損毀之貨品,應加以「請勿摺曲」的警告標籤。
注意:國際物流類運送途中發生貨件損壞,本公司將不作任何賠償。丟貨原價理賠!!